更新时间:2018-08-02 14:21作者:李天扬老师
(三)负责提供营运黄标车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一条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车管理科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全市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黄标车淘汰的登记、审核、汇总工作;
(二)提出黄标车淘汰、报废和奖励资金的意见,报相关部门。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季度联合通报制度,工作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总结工作进展。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沟通协调,定期向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奖励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奖励资金安全、及时发放。
第二十三条商务、公安交警、环保部门应分别对拆解车辆数、注销牌照数、环保标志注销数逐一查实,保证一一对应。
第二十四条市财政局做好项目奖励资金安排。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黄标车淘汰奖励奖励政策实施、汽车报废、资金发放、信息统计等的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将回收的报废车辆或拼装车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由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挪用、骗取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资金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管理失误的,或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的,经查证属实,由有权部门按照对责任人相关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办法原则制定并发布辖区黄标车提前淘汰报废奖励有关事项通告,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组织辖区内商务、环保、公安交警等部门,做好奖励资金申请、审核及奖励资金发放等工作。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公安交警支队等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奖励标准明细表
2、黄标车提前报废申请奖励流程
3、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值汇总表
4、黄标车提前报废奖励车型与机动车注册登记类型对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