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3 11:46作者:李天扬老师
(五)关于保障高速公路通行安全
1、从多年来高速公路运行和管理的实践来看,高速公路通行安全存在两方面突出问题,一是高速公路上随意、频繁变换车道的现象严重,二是应急车道违法占用现象比较突出,造成了极大安全隐患,也影响了救援、执法车辆的通行。为此,《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分别就上述两种情况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以保证高速公路的通行秩序和安全。此外,由于交通安全管理一章部分条款与相关法律法规重复较多,《条例》对原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也一并进行了合并、删减。
2、关于危险品运输车辆的管理。近年来,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的现象有所增加,对高速公路畅通和安全带来了较大隐患。为了加强对这类特殊车辆的管理,避免发生事故危害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管理需要,《条例》在第四十二条规定,运输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应当悬挂明显标志,在最右侧行车道行驶;通过高速公路跨越长江的桥梁、隧道,应当符合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和速度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