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5 11:36作者:李一老师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社保制度更公平可持续
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深入贯彻国务院决策部署,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2016年03月23日四川日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国有企业由原来的统收统支逐渐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被赋予用人和工资分配的充分自主权。在这一背景下,再延续企业自管职工退休的制度,难以适应市场平等竞争的需要,也无法为广大职工提供稳定、可靠的养老保障,由“企业保险”转向“社会保险”迫在眉睫。在上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逐步建立了统筹互济的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均衡了企业之间的退休费用负担,形成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后来,这一制度又扩大到各类所有制企业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到2016年底,已覆盖城镇3.38亿职工和退休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由于不像企业那样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最前沿,改革的重点是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制度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而养老保障改革的进程相对滞缓,总体仍维持单位退休制度。笔者认为,这就是形成“双轨制”的历史原因。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制度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和问题,比如,退休费用由财政或单位承担,单位之间负担畸轻畸重,一些地区和单位,特别是一些基层事业单位退休费不堪重负,甚至无法保证及时足额支付;退休费是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算的,难以充分体现工作人员整个职业生涯的劳动贡献。
依笔者之见,在这些的背景下,改革养老“双轨制”已势在必行。目前,四川已正式出台《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并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无疑,四川养老改革见证了改革的勇气,体现了制度的公平。
细读《四川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我们不难看到意见对大家尤为关注缴费、退休费计发等问题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譬如,对如何缴费的问题,《意见》指出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缴纳,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并由单位代扣。与此同时,《意见》还对如何计发离休费、如何养保转移、如何缴纳职业年金、如何管理统筹基金等大家特别关注的问题都进行具体规定,充分见证了四川在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中不回避难点,不拖延问题,让人们感受到改革的勇气和诚意,体会到了改革的决心和力度,对未来的改革更加充满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