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1:07作者:李天扬老师
政府责任如下:一是偿还旧账。确保老人老制度的养老金支付,建立与生活成本关联的待遇调整机制,减少养老金待遇差异,抑制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特殊问题特殊处理,例如,可将新中国成立前和新中国成立初期作出贡献的老干部和企业高工们(人数不多但不能忽略),如同当今重大贡献人员,纳入国务院特殊津贴范围。二是确保国民基础养老金支付。基础养老金应当与上年度居民平均消费支出挂钩,如果政府承担了其中的60%~80%,拟定税费率约为企业工资总额的10%和个人工资的4%。剩余的应当由个人储蓄。为此,需要建立居民信息申报、核实和更新系统,完善养老金预算制度和待遇调整机制,明确中央地方责任,委托大型商业银行代发。
个人责任如下:努力工作40年,实现个人70年财务自由,坚持终生自立的理念进入老龄社会,适度减少对政府和对子女的依赖性,在履行缴纳养老金税费义务的基础上,增加个人积累,改善老年生活。
个人储蓄费率最低为个人工资的4%,自愿增加;还包括雇主最低配款4%,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可以增加;二者均在税前列支。由此实现养老金两个账户、三个来源,即相对小的公共账户支付基础养老金,资金来自税费征收后的转移支付;相对大的个人账户,资金来自个人储蓄养老金、雇主配款养老金、商家积分转换养老金和投资收益。政府解决吃饭问题,个人通过努力工作增加积累和投资管理来改善老年生活质量。
市场责任如下:加强国民养老基金投资教育,培育养老金受托人和机构投资者,建立国家养老基金监督委员会,制定养老基金战略投资策略,强化资本市场监督和提高透明度,实行养老基金年报制度,将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纳入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的范围,实现多方共赢的目标。
作者: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杨燕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