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8 11:01作者:才子老师
具体而言,界定类别划分标准、健全职务与职级序列、重塑待遇决定机制,是当前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的三大重点。
清晰界定类别划分标准
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首先必须清晰界定类别划分标准。科学分类是科学管理的基础,科学界定类别划分标准是科学分类的前提。一旦类别划分标准界定清楚,公务员就能够进行实质性分类。
类别划分标准一般包括三项内容:一是职位类别的本质特征;二是职位类别的排他性特点;三是是否利于管理需要。我国2016年开始的公务员分类试点已经做过相关探索。
比如,根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工作性质与工作特点,把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界定为政府部门中直接履行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与综合管理类相比,它具有纯粹执行的特点;与专业技术类相比,它具有现场强制性的特点。
根据这一标准,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主要集中在税务、工商、质检、海关、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政府机关,而且分布在这些机关的市、县两级处、科规格的部门中。
其中,全国税务系统近55万,占全部职位的近80%;工商系统近28万,占全部职位的近70%;质检系统近4万,占全部职位的近60%;海关近2万,占全部职位的近50%;环保近5万,占全部职位的近60%。
试点方案还把县级以下科级规格部门中除领导班子成员外的公务员一揽子划为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基本依据就是为了简化管理、方便管理。
科学界定类别划分标准是实现公务员分类管理重要的切入点。从国外经验来看,目前美国地方政府公务员职位类别划分标准一般包括,职位的工作性质、工作特点以及管理需要。纽约州据此把全州公务员职位分为50个职系,1300个分类职位。
富有品位分类色彩的英国,1971年的文官制度改革文件根据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管理需要,把公务员的职位划分为十大类:综合类、科学类、专业技术类、培训类、法律类、秘书类、社会保障类、警察类、资料处理类、调查研究类。此分类沿用至今。
健全职务与职级序列
健全职务与职级序列是实现公务员分类的关键。公务员分类之后,分类管理就要根据每个职位上人、事、责任的不同做出纵向划分,划分结果体现为职务或职级。职务划分的表现形式是职务序列,职级划分的表现形式是级别序列。职务序列与级别序列具有对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