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5 22:23作者:王华老师
第十六条书面评审合格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以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及专业发展潜质为主,主要考核内容为:⑴专业精神;⑵审美能力;⑶分析理解能力;⑷沟通表达能力;⑸实践创新能力。
第十七条综合素质测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学校专家工作组组织成立各考场面试专家组,考生按所抽到的面试顺序号依次入场面试,面试时长为30分钟/人(含备考时间10分钟/人),面试分自我陈述、必答题和自由问答三个环节进行。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为2016年3月30日,地点为浙江农林大学东湖校区;考生于2016年3月29日来校报到确认,缴纳报名考务费,熟悉考场。
第十八条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为面试专家组成员对其所评分数的平均分。
第十九条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学校公示、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最终入围考生名单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倍。考生可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志愿填报与综合成绩合成
第二十条综合素质测试入围考生必须参加浙江省2016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考试,其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成绩。
录取批次为浙江省理科一批提前录取。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农林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所列招生计划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第二十一条考生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方式为: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每个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第八章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将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再按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学校按照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分。
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