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5 22:23作者:李一老师
1.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浙江农林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2.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3.身份证复印件;
4.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
6.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
(四)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第六章书面评审与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第十三条考务工作组负责查收、整理并预审考生书面评审资料;专家工作组负责审核考生书面评审资料,形成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建议名单并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
第十四条专家工作组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竞赛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形成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建议名单。最终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6倍。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将在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公布。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根据“综合评价招生网上报名”有关提示办理网上确认、打印准考证等手续。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经现场确认、缴纳报名考务费后,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五条书面评审以考察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主,以参照各类竞赛成绩、会考单科成绩、高中阶段综合表现为辅的原则进行,在考生符合报名条件前提下,其优先顺序如下:
(一)按照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科目数由多到少排序,A等科目数多者优先;
(二)在考生A等科目数相同的情况下,再考虑考生获得招生章程中所注明专项条件奖励情况,获奖层次高者优先,若考生同时获得多个同层次奖项,则数量多者优先;
(三)在考生A等科目数相同、专项条件获奖情况相同的情况下,则考虑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相关科目的会考等第情况,其优先序列如下:数学、语文、外语、生物、物理、化学、地理、历史、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自选综合;
(四)在考生A等科目数相同、获奖相同、会考等第相关科目优先序列也相同的情况下,由学校专家工作组依据考生高中阶段综合表现确定通过书面评审者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