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23:43作者:王新老师
14、问:义务兵在部队服役期间的立功奖励,我区都有哪些奖励政策?
答:义务兵根据其在部队立功受奖情况,凭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证明或立功受奖喜报,当年由县(区)人民政府给予一定标准奖励金;一等功以上10000元;二等功5000元;军级以上单位通报表彰和三等功1000元;师、团级通报表彰和优秀士兵500元。
15、问:本区户籍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术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定海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细则》,本区户籍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退役士兵可在当地政府认定的承训学校(院)和机构免费参加一次由政府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6个月,最短不少于3个月。2、退役士兵可免试就读政府定点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院校进行全日制学历教育培训,学制一般为两年。3、退役士兵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的,其培训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由政府全额负担,并按实际受训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4、退役士兵参加省政府定点全日制中高等学历教育的,其学杂费、住宿费由政府全额负担,并按实际在校时间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费补贴。5、退役士兵退役两年内参加非政府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经区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凭职业资格证书据实给予一次性不高于3000元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同时不再享受其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