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23:43作者:王华老师
12、 问:义务兵享受哪些经济补助?
答:(1)津贴:义务兵在部队领取津贴,基本津贴为,第一年500元/月,第二年600元/月。根据地区和岗位差异,还有相关补贴。
(2)优待金:我区城乡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3900元左右,具体数额由各县(区)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渔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统计指标测算。义务兵原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的,所在单位每年度应当发给同岗位、同工种、同工龄职工年经济收入70%以上的补助金,不再享受年优待金。
(3)安置补助金:义务兵退役后,政府发放一定的安置补助金。目前,我区城镇义务兵的安置补助金为34700元左右,渔农村退役义务兵的安置补助金为17300元左右,具体数额由各县(区)根据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性收入和渔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统计指标测算。原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职工复工、复职的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安置补助金。
(4)退伍费:两年度义务兵退伍时,部队一次性发放退伍费约为8000元。
按照现行的政策测算,我区户籍入伍的义务兵服役两年后退伍,城镇户口的可享受的津贴、优待金、安置补助金和退伍费四项总额达80000元左右,农村户口的经济补助总额达60000元左右。除上述优惠政策外,本市户籍的在校大学生、大学毕业生在舟山入伍的,享受2倍优待金标准28000元左右的奖励。
13、问:在校大学生入伍后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答:在本区全日制学校就读并在本区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本区户籍在本区以外全日制学校应读并返乡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由征集地人民政府一次性给予当地义务兵年优待金标准28000元左右的奖励,入学前原户籍地人民政府按当地标准落实优待政策;退役后,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给予复学,本人不愿意复学的,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退役安置机构接收,并按照城镇退役士兵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安置工作。在校大学生入伍后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退役复学后给予减免不低于50%的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给予减免全部学费。在本区全日制学校就读并在本区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后,每年可以给予减免三分之一以上标准学费;学校有调整学习专业条件的,优先给予办理调整学习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