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23:43作者:王华老师
9、 问: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如何发放?
答: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优待金由户籍所在区市县政府按年度发放,每年12月底前发放完毕。义务兵家庭凭《入伍通知书》、《优待安置证》领取。立功受奖增发部分凭《立功受奖通知书》、《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喜报、立功奖章领取。
10、 问:战士退伍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义务兵退伍后绝大多数由政府发给退役金,实行自主就业,可以免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报考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普通高等学校以及接受成人教育的,享受加分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企事业单位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军人,基层专武干部配备优先从优秀退伍军人中挑选。
11、 问: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鼓励男性大学应届毕业生报名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有八项:
一是开辟绿色通道。凡初审合格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将全部确定为预征对象并安排进站体检;对因各种原因延误报名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在体检结束前,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将及时安排其上站体检,不受进站人员比例的限制。二是优先征集。优先批准大学应届毕业生入伍,在体检政审合格的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未全部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青年入伍。三是优先选拔使用。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予以优先;对具有本科、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大学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四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四是考学升学优惠。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五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名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者代偿。六是退伍可重新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出现役1年内,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各地公安部门依据退出现役高校毕业生所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其办理从原籍到工作所在地的户口迁移手续。七是农业户口大学毕业生按照非农业户口征集。八是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规定:从2016年冬季开始,对具有本市户籍,参加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录取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入伍后退役的,和具有本市户籍从本市入伍且复学毕业后取得相应学历毕业的退役士兵,按上年底退役大学生的一定比例,在每年市、县(区)的综合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实行定向招聘考试。2016年度暂按15%的比例确定,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符合条件的对象可在退役后下一年度起连续两年内参加考试,普陀山镇人员参加普陀区组织的考试,临城街道人员参加定海区组织的考试。退役大学生军龄计算为工龄并视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