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7:40作者:王华老师
一、同意你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学分制收费管理。
二、收费标准。学分制收费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其中:普通艺术类专业学费最高标准每生每学年为4000元,表演、导演、摄影、音乐指挥专业学费最高标准每生每学年为6000元,师范类专业学费最高标准每生每学年为1000元,其他非师范类普通专业学费最高标准每生每学年为1400元。学分学费最高标准为每生每学分75元。以上收费标准学校可以下浮。
三、学分制收费的其他有关规定,应严格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05〕283号)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学校有关学分制收费管理制度。退费政策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06〕124号)规定执行。
四、学分制收费自2007级新生入学起执行。2006级以前学生仍按原规定收费标准执行。实行学分制收费后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3
温州大学学生收费暂行办法
第一条收费政策依据
为深化教学改革,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05〕283号)和《关于高校学分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292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收费组成及计收方式
学生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规定的学费及住宿费。本办法所指的学费为学分制学费,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计收,学分学费按学生所修每门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住宿费根据学生实际住宿情况按学年计收。
第三条学费计费依据
(一)学分学费计费学分为四年制160学分,五年制200学分,其他学制按每学年40学分类推,学生毕业时所注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在计费学分以内的,按各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所注册专业最低毕业学分超出计费学分的,超出部分免收学分学费。
转专业、转学(转入)、休学复学、降级等学籍异动的学生,异动前所学的课程,除按异动后人才培养方案充抵相近、相同课程后,仍有多余课程学分不能充抵的,不退还学分学费。
(二)经批准转学或参加中外合作项目出国学习的,学校可以采取学分互认方式承认学生的成绩和学分,双方已互收学费的,学校收取专业学费,免收学分学费;双方互免学费的,学校收取专业学费,并按充抵学分数收取学分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