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10:13作者:王新老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及《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二条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于2003年3月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而成。学校的前身——宁波大学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创建于1992年,是浙江省最早开展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机构,曾被原浙江省教委确定为省职业技术教育师资培训基地。
第三条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在校学修完规定的学业后,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四条学校拥有两个校区,本部校区地处宁波鄞州高教园区,溪口校区位于景色秀丽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A级风景旅游区奉化溪口。学校下设商贸、信息、艺术、旅游、外国语、景观生态环境、财会金融、国际交流、电商/创业、成人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及基础课教学部、思政理论课教学部,聘请国内外知名教授担任部分二级学院院长。学校现有教职工478人,全日制高职专科学生8630人,本科生1126人。学校积极做好“宁波”、“城市”、“国际化”三篇文章。设有30个高职专科专业、5个职教师资类本科专业(以宁波大学名义招生,颁发宁波大学毕业文凭和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秉承宁波大学严谨的治学传统,借鉴国内外职业院校先进的办学理念,积极探索富有特色的高职教育之路,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着力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在浙江省教育评估院对我校2012届毕业生职业发展状况与人才培养质量调查中显示,我校毕业生职业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中排名第三。近年来,学校从企业用人第一需求出发,倡导和实践“责任文化”,把学生职业素质的养成作为人才培养的第一质量,全面推行学生职业素质养成教育工程,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专业为电子商务、园艺技术,面向普高毕业生招生。其中,电子商务文理科各招20名,园艺技术文理科各招10名,总计划为60名。
具体招生计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