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10:13作者:王新老师
第十六条学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若第一志愿填报考生人数未达到计划数的110%,则第一志愿录取人数为志愿填报人数的85%(四舍五入原则)。
第十八条凡被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考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考生同时可在学校招生网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九条未被我院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二十条凡被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学、转专业。若确因身体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按我校《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申请。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自觉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学校招生监督电话:0574—87415810。
第二十二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毕业文凭:学校经批准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学生在校学修完规定的学业后,颁发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将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电子商务专业学费6000元/年;园艺技术专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免学费。住宿费不超过1200元/年。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素质类奖学金等等。实行了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建立了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