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10:13作者:王华老师
第七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未招满计划,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转入高考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和科类录取。
第四章报名考试
第八条面向浙江省生源,招生对象为符合当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截止到报名结束时的等级)。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且每生根据考生科类限报一个专业。
第九条由学校自行组织综合素质测试,学校制定测试考核的内容、形式、考评办法和评分标准,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组织实施。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我院招生网查询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条综合素质测试分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和素质特长项两部分,总分不超过150分。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130分,由考评组专家按要求独立评分;素质特长项满分最高20分,由考生申报,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后公示。
其中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与方式如下:
素质特长记分如下:
素质特长分为文艺类、体育类、证书类、荣誉类等,单项最高20分,考生所申请特长的奖项、证书及各项事由均需在高中阶段,我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结束日期之前获得方为有效。考生在报名时须主动填报相关内容,未填报的、填报内容不合规定的或无有效证明的,不予认可。同时符合多项素质特长项条件者,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素质特长分。上述素质特长项需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在综合素质测试环节查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