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10:11作者:王新老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衢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衢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衢州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1488。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衢州学院。
第九条办学地点:衢州市九华北大道78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委对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
学前教育(师范)。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
总计划数为35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15名。
第十五条报名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
(二)有志于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有4门及以上为A等(或者A等与B等之和为6门及以上),其余为C等及以上。
(四)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
第十六条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通过个人自荐和中学推荐的方式提出报名申请,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考生登录衢州学院招生网(http://xsc.qzu.zj.cn/zs/),进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衢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