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10:11作者:王华老师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各环节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0-8015030。
第二十九条考生所在中学应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如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三十条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一条其他注意事项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qzu.zj.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xsc.qzu.zj.cn/zs
衢州学院“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xsc.qzu.zj.cn/swyt
通讯地址:衢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衢州市九华北大道78号,邮编321000)
联系电话:0570-8015711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衢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