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3 15:18作者:三水老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中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和省、市、县纪检监察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明确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划分
1.医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医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2.各科室正职对本科室的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3.院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在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院党总支的领导下,负责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实施监督和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责任。
4.每位党员对本人的行为负全责,并接受党组织对自己的监督和教育。
二、责任内容
1. 领导干部要带头廉洁自律、厉行节约,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要求以及其他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斗争,无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确保医院的和-谐、稳定、健康发展。
2、坚持厉行节约、勤俭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卫生局的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各项工作制度,提倡“工作餐”和“廉政灶”,严防大吃大喝,
造成舌尖上的浪费。坚持从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做起,从杜绝公-款浪费改起,严控经费支出,努力创建节约型单位。
3、严格实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4、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决服从党的领导,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做到令行禁止,言行一致,保证政令畅通,廉洁高效,和-谐发展的政治局面。
5、严格执行医院行风建设有关规定,严禁在采购或行医中收取药品、器械、材料供应商发放的“回扣”或“促销费、开单费、处方费”等变相回扣。杜绝收受病人或其亲属的“红包”、礼物,不接受病人请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