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3 15:18作者:三水老师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原则
1、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形成党政齐抓共管的局面。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2、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做到一岗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加强业务管理和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内容
1、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监督本单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严格管理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廉洁问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及时发现和解决管辖范围内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纠正本单位不正之风。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继续加强对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专项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执业医师法》,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医疗卫生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继续完善药品、卫生耗材、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加强对药品、卫生耗材和医疗设备集中招标采购过程中的监管。同时,对药品
不合理使用进行跟踪检查,继续全面落实医药分开核算、分级管理、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对业务分管院长落实责任制,达到廉洁高效的工作要求。
5、坚持民-主集中制度,完善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工作原则,防止重大决策失误;坚持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逐步推行领导干部向职工述学述职述廉制度;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认真履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及信访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计划生育责任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等所赋予的职责,防止发生重大问题。进一步完善院务(政务)公开制度,对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突出问题的有关政策和工作都要公开,有条件的要尽量上网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