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3 15:18作者:王新老师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
党组织书记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若履行职责不力,在管辖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1、单位出现重大经济损失或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恶性事件的;
2、单位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没有及时予以纠正的;
3、私设‘小金库或违反规定发放奖金,铺张浪费、花钱大手大脚造成恶劣影响的;
4、单位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红包或收受经销商药品、器械、医疗设备回扣’的;
5、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或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
6、单位党员干部或职工参与****的;
7、单位党员干部或职工利用上班时间和单位办公设备进行股票、证券、基金交易的;
8、领导干部或职工违反有关公务用车规定,公车私用或违规领取交通津贴的;
9、领导干部配偶、子女或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获取非法利益的;
10、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教育管
理不力,以致屡屡发生大案要案的;
11、领导干部履行岗位职责不力;导致重大工作失误或发生越级集体上访的;
12、单位对跑官要官现象制止不力,或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
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具有上述及《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
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之情形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监督
1、单位领导班子要定期分析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并作为每
半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之一,会后及时向局党委作书面汇报。
2、要加强党内、党外监督,重视纪检信访工作,组织党内、党外
群众座谈会,征求对干部廉洁自律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