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08:32作者:王新老师
录取时在黑龙江省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投档,对我校评定等级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可在一批次录取分数控制线下20分投档。由我校按考生高考成绩(原始分)和校考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到低按计划录取。
八、监督机制
(一)测试工作在中俄学院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校自主选拔录取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全过程监督检查;
(二)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自主选拔录取面试实施细则,对重点环节制定明确的操作规程和问责机制,确保自主选拔录取考试照章操作,公平公正;
(三)参加测试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我校、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内出现的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即取消自主选拔录取资格;
(四)我校对自主选拔录取的学生从面试到培养实行全程跟踪,逐步改进和优化选拔方式,同时,将跟踪情况及时反馈至中学,逐步建立和强化我校与中学之间人才培养的共识和诚信机制,以共同的人才培养理念和良好的诚信机制来提升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的社会公信力。
监督电话:0451-86608305
九、联系办法
通信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邮政编码:150080收信人: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处普招科
联系电话:0451-86608661传真:0451-86608177
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hlju.edu.cn
十、其他
(一)本简章解释权属黑龙江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本简章经教育部审批备案后施行;
(三)考生参加考试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