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08:32作者:王新老师
3.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标志性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需由中学审验并加盖公章,现场报到时须送原件审查);
4.身份证复印件;
报名材料用A4纸打印并以特快专递(EMS)方式于3月31日之前寄到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处普招科(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三)专家推荐材料。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荐材料须由推荐人亲笔书写并以特快专递(EMS)方式于3月31日之前寄到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处普招科(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五、资格审查及校考成绩评定
校自主选拔录取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我校于4月底前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4的比例公布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初审合格考生,须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测试。专家组通过专业面试和外语面试以及心理测试,对学生的专业发展潜力和外语学习能力做出量化评定;我校自主选拔录取不加试文化课笔试。
面试结束后,学校根据面试成绩,按不超过自主选拔录取计划数2倍的范围,审定入选名单和评定等级。测试评定分为四个等级:即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前三类考生校考成绩分别认定为30、20、10分。合格考生名单、专业及校考成绩于6月22日之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学有专长,高中阶段在所报考专业相关领域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以及英语能力NEPCS等学科竞赛)一等奖者,测试合格,直接予以自主选拔录取资格最高等级认定(即校考成绩评定为30分)。
六、集中面试时间、地点及形式
报到时间:2016年6月12日8:30—16:00
地点:黑龙江大学主楼C座二楼会议室
考生须持二代身份证及高考准考证到我校报到领取测试准考证、参加测试。
测试时间:2016年6月13、14日
测试地点:见测试准考证
测试形式:专业面试、外语面试及心理测试。
七、录取程序
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在黑龙江省一批次特殊类型中单列计划录取,仅面向获得自主选拔录取加分认定的考生。上述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填报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相应专业(须与测试合格专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