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6 03:00作者:王新老师
8.1.3.2.凡属当日上午9︰15未到公司的员工,行政人事部要负责跟进该员工实际到公司的时间并让其领卡打卡,并分清楚未按时到公司是什么原因,并记录在该员工的卡上。①如属加班要按规定分清楚是否迟到;②如司直接去客户处办理,要由该员工送到其总监签字证明,时限一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③或属迟到
8.1.3.3.行政人事部要做到每天无未打卡情况不清楚的现象发生。
8.1.4加班: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必须填写加班单,由部门总监签字。员工加班时间超过晚上11点以后,每超过一小时,第二天上班时间可延后一小时,凌晨二点以后,可于第二天下午1∶40上班。但须于晚上加班完毕前安排好自己的所有工作,写出说明贴于公司告示牌上,以便查找资料和安排后序工作。
8.1.5外出:员工因公外出,须直接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在公告栏上填写去向表。员工上班后中途因私有急事外出,须向部门主管总监报告去向,经批准,交待手头工作,并向行政部递交签批后的请假手续。方可外出,否则作旷工处理。主管总监以上职务因私事外出,须向总经理报告去向,经批准后办理请假手续。
8.1.6.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0元;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上、4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20元;迟到或早退4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每次扣30元;迟到或早退6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8.1.7.病假:员工请病假,须在当日一上班即向部门总监请假,同时通知公司行政部,事后向行政部补交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登记考勤。员工可享受每月2天的带薪病假(以月为准)。请病假不能提交区以上医院证明和病历的,按事假处理。若员工连续病假超过30天,公司将不再保留其任职岗位之工作,该员工将被视为自动辞职。
8.1.8员工请事假,须提前一天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部门主管总监签字同意,交待清楚手头工作,可请事假两天。两天以上一十五天以内需经总经理书面批准。一十五天以上事假,公司不予批准, 将被视为该员工自动辞职。员工应将经批准签字后的请假申请单交行政经理登记考勤,方可离开。未取得上述批准而缺勤者,将被视为旷工。事假无薪。假期已满,未按时上班的超假期按旷工处理。
8.1.9.旷工每天扣罚工资30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七天者,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