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1 17:41作者:李天扬老师
3)杭价费〔2005〕146号、杭教计〔2005〕35号、杭财综〔2005〕488号《关于改革和规范杭州市区幼儿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中的规定:“代管费限额为每人每学期100元,代管费项目为必须由幼儿园代购的幼儿教材、配套用书、必要的学习用品和班级活动费…”。 等相关规定。
5、保育费补贴(一般行政事业单位做的到)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可凭幼儿园的收费单据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月补贴85元。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第二胎子女及没有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子女,凭收费票据,每月补贴60元。
保育费补贴,由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一半;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来源的,则在另一方单位报销;若一方在市区以外非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在市区一方报销。
1)杭价费〔2005〕146号、杭教计〔2005〕35号、杭财综〔2005〕488号《关于改革和规范杭州市区幼儿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中“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不论入哪一级幼儿园,均可凭幼儿园的收费单据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每月补贴85元…”等相关规定。
6、票据
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民办幼儿园收费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使用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
1)浙价费〔2012〕368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公办幼儿园收取保教费,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等相关规定。
文件链接:
1)浙价费〔2012〕368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http://www.hzjg.gov.cn/zjszcgs/9583.htm
2)关于印发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http://www.hzedu.gov.cn/sites/main/template/detail.aspx?id=38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