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1 17:41作者:王新老师
3、保教费
保教费实行按等级收费,收费标准为:日托班特级幼儿园每人每月520元,甲级幼儿园每人每月400元,乙级幼儿园每人每月280元,丙级幼儿园每人每月200元,丁级幼儿园每人每月100元。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保育费标准按照相应等级日托班标准最高上浮40%;全托(寄宿)班保育费标准可在相应等级日托班标准上最高上浮50%。
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家长可以要求按月或按学期交费。幼儿因故转(退)园的,应按实际在园时间计算应收保教费。
1)浙价费〔2012〕368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等相关规定。
2)《关于印发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中“”等相关规定。
3)杭价费〔2005〕146号、杭教计〔2005〕35号、杭财综〔2005〕488号《关于改革和规范杭州市区幼儿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中“保育费实行按等级收费,收费标准为:日托班特级幼儿园每人每月520元,…”等相关规定。
4、代收代管费和服务性收费
代管费限额为每人每学期100元,按学期预收,单独核算,期末公布清单,多退少不补;幼儿膳食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每月公布账目。
1)浙价费〔2012〕368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营利。”等相关规定。
2)《关于印发杭州市物价局、杭州市教育局、杭州市财政局转发〈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中“代管费按学期预收,单独核算,期末列出清单向幼儿家长公布,多退少不补;幼儿膳食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每月向幼儿家长公布账目。”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