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3:35作者:王新老师
3.定点救治医院要成立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医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各专业科室、医务管理、护理管理、医保管理、药学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定点救治医院要制订以上重大疾病标准化诊疗方案,并于确定为定点救治医院两周内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定点救治医院应严格审查与确认患者参合身份和是否符合重大疾病范围。对不符合重大疾病范围的患者应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承诺并严格按照诊疗规范收治患者,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与收费行为,保证医疗安全和医疗质量,主动接受监管。定点救治医院不得拒收、推诿危重重大疾病患者;不得将重大疾病范围之外的病种升级或串换为重大疾病范围内病种;不得无故减少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方案中包含的诊疗项目与服务内容,损害患者的利益;不得将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方案包含的医药费用通过外购处方、门诊处方、门诊检查、外院检查、分解住院、分解费用等各种方式排除在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之外,让患者自付。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出现以上违规问题,一经查实,按《四川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5.各统筹地区新农合经办机构要广泛宣传、告知参合农民重大疾病范围、定点救治医院、管理及补偿政策,积极引导重大疾病患者到定点救治医院就诊,严格转诊制度;负责审核与结算重大疾病患者新农合定额(限额)补偿费用,简化相关程序,及时拨付定点救治医院的垫付资金;负责按月及时上报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补偿情况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