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3:35作者:李一老师
重大疾病采取单病种定额(限额)付费方式。省卫生厅根据卫生部临床路径和诊疗规范及我省近年医药费用水平,分类测算,合理确定各级定点救治医院重大疾病医药费用的定额(限额)支付标准(附件1)。艾滋病机会性感染和重性精神病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救治的,其定(限)额支付标准由各市(州)卫生等部门按照相关临床路径制定相应的支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支付标准应低于二级医院的支付标准。
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重大疾病的患者,其定额(限额)支付标准按单病种支付标准进行叠加。
四、费用报销标准
重大疾病患者按照相关临床路径和诊疗操作规范使用药物和诊疗项目,不受我省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的限制。重大疾病患者按病种付费时不设起付线。
(一)住院费用。
重大疾病救治住院费用实行定额支付的,定点救治医院只能按该定额支付标准收取费用;定额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承担70%(三级医院)或75%(二级医院),其余由患者负担。实行限额支付的,定点救治医院所收取的费用不得超过限额标准,不足限额支付标准的据实收取;限额内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承担70%(三级医院)或75%(二级医院),其余由患者负担。
因自动出院、转院、死亡等特殊原因,重大疾病患者中途退出临床路径,按实际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依照现行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规定进行报销。如患者住院期间发生其他疾病或严重并发症,治疗费用超过定额(限额)标准的,超出部分按当地现行新农合补偿政策报销。
儿童白血病、先心病的报销标准按《四川省儿童白血病救治工作实施方案》(川卫发〔2012〕414号)、《四川省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工作实施方案(2012-)》(川民发〔2012〕91号)执行。
(二)门诊费用。
重大疾病救治全年门诊费用实行限额支付,限额标准内的门诊费用由新农合基金承担70%,其余由患者负担;如患者治疗期间发生其他疾病或严重并发症,治疗费用超过限额标准的,超出部分按当地现行新农合补偿政策报销。
对于确诊的重大疾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前所发生的检查及紧急处置等相关费用,按照新农合补偿政策报销。
(三)医疗救助。
农村贫困家庭的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再由民政部门按相关政策给予医疗救助。
五、治疗、报销与结算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