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9 17:03作者:王新老师
2016年,我国医药行业迎来新的医保政策。除了期待已久的医保支付标准政策出台外,三保合一也将先实现两保合一,而6年未调整的新一版医保目录也将成为行业瞩目的焦点。小编就大家感兴趣的2016年各省市医保报销标准,医保报销新政策的问题搜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6年陕西省医保报销标准,医保报销新政策
参保报销方式:
城镇普通居民医保对象:西安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门诊报销50%,最高报销限额500元。最高报销额为14万,除去起付线外,三级医院报销55%,二级75%,一级及以下85%。
少年儿童报销:少年儿童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城镇非从业居民相应标准提高5%执行。
城镇职工医保对象:城镇职工单位和职工个人所缴纳的医保费,部分打入个人账户(医保卡),用于购药等。住院最高报销额为40万元。
新农合对象:西安地区农民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万,其中住院补偿最高为13万元,其余2万元为门诊和慢性病的报销补偿。
▼职工▼
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依据职工就医医院的级别及住院次数设置。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个人支付比例统一调整为5%。
医院级别起付标准:
第一次:三级医院10%、二级医院8%、一级医院6%;
第二次:三级医院7%、二级医院5%、一级医院4%;
第三次及其以上:三级医院5%、二级医院4%、一级医院3%。
住院医疗费在各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帐户支付或由本人自付。
职工个人自付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至一万元: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12%、三级医院15%;
10000元以上至50000元:一级医院6%、二级医院8%、三级医院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