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9 11:53作者:三水老师
1.注重政策衔接。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制度,争取2015年底前实现与全省统一的大病保险政策相衔接。妥善处理好大病保险同基本医疗、大病补充、医疗救助等多层次保障制度之间的政策衔接。
2.加强组织领导。大病保险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参保人员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的有效举措,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顺利实施。
3.加强部门协调。大病保险工作环节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人社部门在实施过程要加强同发改、民政、保险业监管部门及承办商业保险机构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将好事办好。
4.加强宣传引导。人社、财政及商业经办机构要通过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广泛宣传大病保险政策,做好正面引导和宣传,合理引导群众预期,使这项政策深入人心,为大病保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