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9 11:53作者:三水老师
4.坚持协调推进。大病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推进,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筹集,不再增加个人缴费负担。
二、资金筹集
(一)筹资标准。2015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当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15%(每人每年30元左右),以后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报销等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二)资金来源。大病保险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单独列帐、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参保人员个人不再另行缴费。
(三)统筹层次。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三、保障内容
(一)保障对象。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社〔2009〕1848号)的规定,参保大学生暂实行省级调剂金办法,待新的政策出台后调整。
(二)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