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9 11:53作者:李一老师
(二)保障水平。大病保险支付标准、支付范围、支付办法等按《关于建立蚌埠市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蚌人社险〔2012〕34号)规定执行。
四、承办方式
大病保险委托政府采购中标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经办。中标商业保险机构以合同形式承办大病保险,明确中标商业保险机构同医疗保险经办部门之间责任、权利和义务。
五、管理服务
(一)强化管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日常检查、复审、建立投诉受理渠道等多种方式对商业保险机构进行监督,督促商业保险机构按合同要求履行服务;监督商业经办机构依规及时、合理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与商业保险机构共同维护好大病人员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滥用,对违法违约行为及时处理;监督商业保险机构做好大病保险报销基础台帐等工作。
(二)做好服务。加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的衔接,优化报销流程,简化报销手续;协助商业保险机构建设和完善大病保险信息系统,实现大病保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信息系统、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和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做到大病保险即时结算,确保群众方便、及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发挥商业保险机构服务网络的优势,为参保人员提供异地结算等经办服务。
六、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