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8:11作者:三水老师
5.残联部门负责重度残疾人的认定,配合民政部门做好重度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工作。
6.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医疗救助资金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工作。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如实提供所需资料,配合做好医疗救助工作的调查核实。
(三)加强监督
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隐瞒、欺诈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基金的,依法依规责令退还;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七、本规定中的救助对象范围、救助方式和标准、资金筹集标准,由民政部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商财政部门后适时进行调整。
八、本规定实施后,如上级出台有关新政策或有关条款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规定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0〕57号)同时废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应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一、2016年泉州市大病医保的范围包括哪些
大病保险,指的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
二、2016年泉州市大病医保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三、2016年泉州市大病医保资金来源
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四、2016年泉州市大病医保保障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