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7 16:35作者:王华老师
(五)大病保险成亮点,率先实现一单结报。继续实行省级统筹、统一政策,在前两年实行大病保险政策的基础上,2015年优化了大病保险政策,取消按病种补偿政策,不再仅限2014年原新农合的20类重大疾病,全部实行按额度补偿,大病保险受益面扩大。大病保险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部分分段分别给予50%、60%、65%的补偿,体现了政策向重大疾病患者的倾斜。扩大了大病合规费用的范围,将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中个人自付部分,以及我市5种靶向药物费用率先全部纳入合规费用范围,相应提高了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在全省率先实现了“一单式”即时结算报销。在省里6月底才确定承办商业保险公司的情况下,我们在居民基本医保结报系统中提前增加了大病保险报销程序,于2015年1月1日起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居民大病保险“一单式”即时结算报销,参保居民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同时,连同大病保险费用由定点医院在一个窗口实现一张结算单直接报销,避免了患者自己向保险公司提交资料,然后经过县区保险公司审核,才能报销的繁琐做法,极大地方便了大病患者,多次受到省人社厅的表扬。
据统计,2015年1-10月份累计发生大病合规费用20.2亿元,大病保险实际报销2.98亿元(今年我市按照人均32元上缴省大病统筹基金2.93亿元,预计全年超支30%近1亿元),大病补偿患者92120人次,人均报销3235元,大病患者的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基础上提高14.7%。与2014年度大病保险补偿17万人次,人均报销1686元、实际报销比提高12.8%相比,今年大病保险人均报销费用提高了91.8%,实际报销比提高了1.9%,说明制度整合后大病患者受益水平明显提高,进一步放大了基本医保制度的保障效应,大病患者的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快改革创新,狠抓重点和关键环节,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不断完善制度、逐步提高待遇,持续规范流程、严格监管控费,确保居民医保制度更公平可持续、科学健康发展。
一是要切实做好2016年居民医保筹资工作,确保应保尽保。根据省人社厅和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2016年我市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150元(全省大病保险统筹标准拟提高到人均50元,因此居民医保实际可用基金增长约为12%),各级财政补助同步提高到410元,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水平达到560元。目前各县区正在积极组织广大城乡居民缴费参保,确保在集中缴费期12月31日之前实现参保率达到96%以上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