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1 09:24作者:李一老师
四、经费来源
这次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所需财政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渠道解决。
五、组织实施
(一)各县(市)区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本地区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的具体办法,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确保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基本工资工作落实到位。工作人员增加工资,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各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经党委组织部门)审核,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执行。市、县(市)区机关纳入基本工资前的规范津贴补贴标准应与省政府或市政府批复的标准保持一致,避免出现明纳实不纳或边纳边涨的问题。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本实施意见规定,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计署令第31号)严肃处理。
本实施意见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辽阳市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5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没有实施绩效工资的,从应纳入绩效工资的项目中纳入。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81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工人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1至3)。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各岗位等级减少额度见附表4)。管理人员、工人,分别按附表4中各岗位等级对应的减少额度,减少基础性绩效工资。专业技术人员,按岗位等级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的,按附表4中各岗位等级对应的减少额度,减少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按专业技术职务层次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的,按附表4中每个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的减少额度减少基础性绩效工资标准,部分岗位等级绩效工资减少额度低于附表4减少额度的部分,由各单位从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