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1 09:24作者:王新老师
在调整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技术等级(岗位)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2)。将部分规范津贴补贴纳入技术等级(岗位)工资后,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各技术等级减少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纳入基本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二、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一)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试用期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上述人员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减少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纳入试用期工资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二)适当提高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和熟练期生活费标准。学徒期每月生活费标准为:第一年初中毕业生1190元,技校、职高、高中、中专毕业生1220元,高职专、大学专科毕业生1250元,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1280元;第二年初中毕业生1220元,技校、职高、高中、中专毕业生1240元,高职专、大学专科毕业生1270元,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1300元。熟练期每月生活费标准为:初中毕业生1190元,技校、职高、高中、中专毕业生1220元,高职专、大学专科毕业生1240元,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1260元。上述人员规范津贴补贴标准相应减少(减少额度见附表3),严格按纳入学徒期、熟练期生活费后剩余的额度执行。
三、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落实公务员法要求,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合理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
建立定期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制度。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确定调整幅度。近期基本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参考同期物价上涨幅度、同期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等因素,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具体方案,由国家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