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5 14:31作者:李一老师
一、受理范围
适用于在曲靖市市本级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申报核定、个人账户管理、个人权益记录管理以及其他涉及养老保险权益的业务
二、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1999年1月22日国务院令第259号发布)。
(四)《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2006年9月28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五)《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
(六)《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几个具体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21号)。
(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5〕75号)
(十一)《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136号)。
(十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管理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269号)。
(十三)《云南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云社险〔2016〕5号)。
三、实施机关
曲靖市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四、受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