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5 14:31作者:李天扬老师
(一)单位参保登记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和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参保登记业务。
参保单位携带如下证件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办业务:
1.由参保单位填报、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加盖公章的《云南省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表》、《云南省社会保险登记表》(附件7、8);
2.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还需提供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相关文件复印件;
6.机构编制部门审批的单位编制文件复印件;
7.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名册(含电子数据盘);
8.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9.参保单位经办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0.社保经办机构需要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单位变更登记
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变更登记业务。
参保单位携带如下证件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办业务:
1.参保单位填报《云南省社会保险登记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云南省社会保险登记单位信息变更表》(附件9、10),
2.携带变更信息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变更登记业务。
(三)单位注销登记
参保单位因撤销、解散、合并、改制等原因依法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按规定注销《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单位注销登记业务。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应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办理。
参保单位携带如下证件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办业务:
1.填报《云南省社会保险登记单位信息变更申报表》、《云南省社会保险登记单位信息变更表》(附件9、10);
2.有关职能部门批准单位撤销、注销、解散、合并、改制或成建制转出的法律文书或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