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5 14:31作者:三水老师
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信息变更业务。
参保单位携带如下证件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办业务:
1.填报《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14、15);
2.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需提供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与变更项目有关的原始证明资料复印件;
4.社保经办机构需要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年度缴费基数的申报与核定
参保单位应于每年12月20日前按规定的缴费工资口径统计本单位在职参保人员本年度工资总额,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年缴费工资。社保经办机构在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核定参保人员本年度月缴费基数。参保人员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以其月平均工资作为当年的月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
参保单位携带如下证件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办业务:
1.经参保缴费职工签字确认的《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附件16);
2.填写《云南省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统计表》(附件17)或《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总额统计表》(附件18);
3.当年12月的工资发放明细表;
4.社保经办机构需要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九)缴费补(退)收
在职人员由于缴费基数调整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历史缴费进行补收或退收的业务,参保单位应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补(退)收业务。
参保单位携带如下证件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申办业务:
1.填报《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特殊业务申报表》(附件20);
2.法院、仲裁、监察、基金监督、社保稽核等部门提出补费或退费的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复印件;
3.社保经办机构需要单位提供的其他资料。
(十)个人账户合并
参保人员存在两个及以上个人账户的,参保单位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办个人账户合并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