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16:35作者:李一老师
四、实行多校划片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对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校划片”政策。《咸宁市2015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法》(咸市教基〔2015〕27号)和《咸宁市中心城区2016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法》(咸市教基〔2016〕19号)文件精神,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起始年级招收范围内2015年7月31日之前购买住房并且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鉴于市实验外国语学校玉泉校区(泉塘小学)今年开始招生,由市外校统筹实施主校区和玉泉校区招生,资格可放宽到2017年6月30日之前在片区内符合条件的居民子女。学校再制定主校区和玉泉校区的编班方案。对于2017年6月30日之后在片区范围内购买住房的,一律实行多校划片招生,依据《广告法》开发商不得以“学区房”名义进行宣传及销售,买房人不得以“学区房”为由要求子女进入市外校(包含玉泉校区)入学。
咸宁实验小学、温泉中学、咸宁市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安区实验中小学)、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咸宁市第三小学(郭林路小学)、咸宁市第二小学(西门小学)、咸宁市第十小学(东门小学)、咸宁市第四小学(南门小学)招收范围内2016年7月31日之前购买住房有房产证并且实际入住的居民子女,对于2016年7月31日之后购买住房有房产证并且实际入学居民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多校划片入学,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入学。
五、工作要求
1、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城区各学校要加大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力度,设立招生咨询电话,落实专人负责,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加强与家长、社会的沟通,及时按政策处理好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秋季开学前,城区各学校负责书面告知学生家长(小学一年级)、学生本人(小升初)秋季就读学校。
2、规范招生行为。城区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办学规模和班额。实行均衡编班,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不得进行考试招生,不得组织学科知识和能力方面的笔试。不得做违规宣传,不准以任何形式的承诺接纳新生。严禁接收不符合进城条件的学生到市区就学,也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拒收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就读,如因学位不足,统筹安排到周边学校就读的要做好工作。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城区各校开学报名前要组织全体教师,特别是参与报名工作的行政成员、班主任等有关人员开展培训,熟悉学校服务范围,明确政策规定,掌握操作流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进行审核。凡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通过学籍注册审核,对审核不严或擅自招收的跨片区学生,由接收学校清退到应就读学校就读,并负责做好家长工作。对学籍资格审核误差率超过3%的学校将予以通报。
4、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学籍档案采取电子化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做好新生学籍注册工作,对未经复审通过,学校擅自接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只能退回到原就读学校注册。
5、强化责任追究。市、区教育局将对各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突破招生计划、擅自招收学生、组织或变相组织招生考试、招生乱收费等违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各校要开通秋季招生工作服务热线,设立招生报名咨询点,落实专人负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