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16:35作者:王新老师
需提供以下资料:1、家庭户口簿;2、由房产局出具的学生及监护人在我市城区内无固定住房证明;3、房屋租赁合同;4、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2)在我市城区内无固定房屋产权的外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
除提供家庭户口簿、由房产局出具的学生及监护人在我市城区内无固定住房证明及房屋租赁合同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外,外来进城经商人员随迁子女还需提供:①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本地工商核准的《营业执照》;②税务部门核准的《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只提供一个登记证书)。外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①学生监护人加盖单位鲜章的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本务工者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原件及复印件;③用工单位给本务工人员缴纳本年度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鲜章)(一年以上含一年),及提供证明居住在片区内的其他有效证件。
4、招生程序和方式
(1)各小学先招收所属的学区范围内第一批、第二批适龄儿童。
(2)招收第一、二批学生后有剩余学位,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学生。如果需要服务的第三批学生数量未超过剩余学位,则全部接收;如果第三批学生数量超过剩余学位,则由各小学根据监护人提供资料齐全情况和实际居住处远近综合考虑自主录取。
(3)对于由于资料不全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且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公办初中招生
招生对象为在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市区教育部门根据适龄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初中学校招生范围(见附件1)。招生批次的确定和需提供的材料、招生程序和方式及时间安排与公办小学相同。
(三)高新班招生
为服务高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好职工居民的子女入学问题,今年继续在咸宁乾元学校(咸宁市东方外国语学校)一年级开设两到三个“高新班”。“高新班”师资由咸宁市实验外国语学校提供支持,学生名单由市高新区管委会提供,并会同咸安区教育局审核。
(四)咸宁市香城学校小学部招生
今年继续在咸宁市香城学校小学部(岔路口中小学)一年级开设三个班。师资由咸宁市实验小学提供支持。
(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自愿报名、计划到校、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并向社会公告。
(六)其他群体入学
1、残疾儿童入学。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到普通初中、小学随班就读,中度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咸宁市特殊教育学校登记入学。
2、企业高管子女、引进人才和军人子女入学。咸宁市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军人子女入学分别按《咸宁市招商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入学暂行办法》和《咸宁市军人子女优待入学的暂行办法》办理,我市引进人才依据市委人才办有关精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