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4 16:35作者:才子老师
☞ 咸宁市第十四小学(西河小学):咸宝路以公路为界西边沿线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佳和颐景、水果市场、三味书屋.、天通苑、咸宁人家、三建公司、西河六组、伞厂、凤凰社区、天和人家、湖北科技学院、西河一组、二组)
☞ 咸宁市第十六小学(大畈小学):区交通局至金桂路口的长安大道靠大畈小学一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 咸宁市第十七小学(双泉小学):双峰路与永安大道交汇路口至桂家桥的银泉大道两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含双泉村、领秀城、山语阁、青龙天下、桂花城社区居民子女。
☞ 咸宁乾元学校(咸宁市东方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 咸宁市香城学校(岔路口中学小学部):咸宁大道,市电信公司至茶花路,贺胜路,市安监局至岔路口道路两侧,含岔路口社区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 咸宁市浮山学校(浮山中小学小学部):旗鼓村至御龙花园的银泉大道两侧,青龙路两侧,银桂路两侧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
☞ 咸宁市咸安区实验学校(实验中小学小学部):区教育局至区工商局的长安大道、区国土局至沿河新桥的金桂大道的一线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御景园、新华清苑、山水一品小区居民住户。
☞ 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区电力局至区教育局的长安大道靠外国语学校一侧,碧桂园小区的单位、社区、工商户、居民子女,沿河村一组、二组、三组村民。
咸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通知
咸安区教育局、市区有关学校:
为做好我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鄂教基〔201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我市2017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推进市城区学校教育均衡、和谐发展。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市区一体、以区为主。我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行市区一体,以区为主,统筹安排,学校实施,做到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有学校就读,统一划分片区,统一录取、统一注册、统一学籍管理。
(二)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相对划定学校招生片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相对就近入学。学校招生严格实行免试入学,严禁组织招生考试。对于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择校冲动强烈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校划片,确保有学上,不保选学上。
(三)坚持办学机制改革。推进学校托管、集团化办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采取建新校,改薄弱学校等措施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
(四)坚持阳光招生。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统一使用学籍管理系统,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五)严格控制学生异动。对于已经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要保持稳定。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异动,要保证籍随人走。学生学籍需在区内学校间调取的,必须通过咸安区教育局,在区县及市直间学校调取的,必须通过市教育局。学校不能任意转接学生。
三、招生办法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对象
在城区行政区划内实际居住,年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除咸宁实验外国语学校、咸宁市实验小学,咸宁市咸安区实验学校(咸安区实验中小学)和咸安区外国语实验小学外的其他学校可根据学位情况,可以适当放宽一个月(即2011年9月30日以前出生)。
2、招生片区
市区教育局根据市区小学布局及常住人口分布情况、学校招生规模,合理划分各学校招生片区(见附件1)。
3、招生批次和材料提供
第一批: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城区范围内,且监护人家庭房屋产权在学校片区范围内。
第二批: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不在城区范围内,但监护人家庭房屋产权(不含门面、车库)在学校片区范围内。
第一批、第二批需提供以下资料:1、家庭户口簿;2、不动产证(房产证)或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等其他合法固定居住证明的原件;3、拆迁户需提供正式拆迁补偿安置合同。
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不动产证(房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因监护人无固定房屋产权(须提供房产部门开具的无房证明),全家户籍挂靠祖父母(外祖父母),且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视为符合“第一、二批”入学条件。
第三批:
(1)学生及其监护人户口在城区范围内,但在城区内无固定房屋产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