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3 09:59作者:王新老师
5、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要教育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转变择业观念,自强自立。积极鼓励和引导劳动者自谋业和自主创业,充分利用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贴息和税收等有关政策,制度扶持办法,为其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推动和引导一大批下岗失业人员通过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实现再就业。
6、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拓宽就业岗位。鼓励和组织下岗失业人员开展非正规就业,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拓宽就业渠道和就业范围。
7、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兴办实体,挖掘就业岗位。国有优势骨干企业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过程中,要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稳定职工队伍,并不断为社会创造新的就业岗位。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过程中,利用非主业资产和闲置资产,通过多种方式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要在确保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同时切实转变职能,组建劳务派遣公司或各种类型的劳务型企业,开辟新的就业空间。要努力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加快其改制步伐,搞好生产经营活化就业岗位。关闭破产企业要充分利用有效资产组建实体、生产自救、转换机制安置职工。
8、积极扩大劳务输出,开辟就业岗位。要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实施“走出去”战略,进一步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领域,通过项目合作带动劳务输出。充分利用承德的区位优势,抓住北京奥运的契机,与京、津等周边大城市建立劳务输出基地。积极开拓国际劳务市场,通过“打造承德劳务输出品牌”,扩大我市劳务输出的影响力和整体规模。
三、下大力完善和落实促进再就业的扶持政策
(五)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对象的认定和管理
1、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2、下岗失业人员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由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下岗失业人员本人申请、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相关材料分别由企业和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统一组织申报。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填写《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审批表》,领取《再就业优惠证》。《再就业优惠证》采职实名制,由省统一印制,统一编码,由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分级管理,免费发放,全市及全省通用。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享受相应的再就业扶持政策。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托企业、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和社区居委会,建立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档案和再就业数据库,按照省统一开发的管理软件逐人跟踪并实施动态管理。建立数据库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