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8 10:53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持续推进社保改革深化发展
6.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制定长期护理保险配套制度,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将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整体纳入参保范围,并向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扩展,参保达到60万人,承办全国现场会。
7.深化养老保险改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基本完成参保、征收和发放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力争全市城乡居民年人均缴费额突破300元。根据改革配套政策,稳妥做好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老农村养老保险、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新制度的衔接。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全面启动养老保险异地协作认证,完善退休人员异地领取养老金机制。
8.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在巩固城乡统一的管理体制基础上,出台并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持续深化医保付费方式和门诊统筹改革。进一步规范医保意外伤害管理。参与深化医改等工作。
9.推进社保精细管理。完成钟祥市、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漳河新区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建立全市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并广泛开展应用。加大社保稽核力度,依法推进基金征缴和清欠工作,确保应收尽收、应保尽保,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10.加强社保基金监督。强化社保基金预决算管理,完善基金运行监测和预警分析机制,提升基金可持续运行能力。建立社保基金监督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全方位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开展社保反欺诈行动,保障基金安全。
三、统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1.实施产业人才引凤行动。紧贴全市“十三五”产业发展布局,建立支柱产业、重大项目紧缺急需人才目录库。依托海外高层次人才服务(荆门)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创新创业战略团队等平台,通过外出招聘、筛选推荐、柔性引进等方式,引导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向产业集聚。开展省突、省贴等高层次专家选拔工作,逐步壮大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
12.实施荆门工匠培育行动。落实技能人才培育优惠政策,扩大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对试点院校(企业)按照每人每年4000至6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建成“厂中校、校中厂”的企业或学校,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对取得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创业等方面享有与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扶持。抓好高技能人才项目建设,重点建设一批“大工匠工作室”,每个工作室给予10万元建设资金扶持。选派优秀选手参加全国、全省技能大赛,选拔首届“荆门工匠”,评选十大“荆门名匠”,塑造行业技能人才典范。开展“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建好工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全国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