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09:28作者:王新老师
(五)贷款资金偿还
为有效防范政府信贷风险,棚户区货币化安置贷款资金纳入西宁市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由房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做好贷款资金测算、偿还等工作。偿还银行贷款本息资金来源:一是可出让地块的土地成本和收益;二是个人自筹资金;三是国家及地方政府财政补助资金。
七、部门职责
房产部门按照《西宁市棚户区改造规划(2013-2017)》梳理落实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分解年度目标任务,做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梳理存量房房源,统筹做好回购安置房工作;统筹协调“统贷统还”及“政府采购”融资贷款工作;负责棚户区改造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审核上报项目并列入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会同房产等部门核定回购价格,并上报当地政府批准。
规划部门依据城市规划和市政府批准的棚户区改造储备计划,出具土地储备红线及土地招拍挂条件。
建设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许可证手续,并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所监督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并按相关规定要求筹集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项目的市级补助资金。
国土部门依据棚户区改造储备计划,加快对腾空土地的适时招拍挂工作。
审计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全程审计工作。
监察部门对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区、县政府负责年度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的落实;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如期完成房屋征收、项目建设、房屋安置等具体工作;协调解决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中的问题。
八、工作要求
(一)统筹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各区、县政府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分类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要坚持规划先行,统筹考虑保障房建设、基础设施改造、历史风貌保护、环境整治等各项工作,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市房产部门要加强计划管理,组织编制棚户区改造工作规划,落实年度建设计划,向各区县政府下达,并将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对各区政府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部门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力度,准确解读政策措施,引导群众合理预期,取得广大居民的理解和支持,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区县政府要按照“群众主体、政府主导”的原则,提出推进棚户区改造的工作思路,积极主动破解棚户区改造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