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10:30作者:王新老师
问:《条例》对违法行为的惩处是否加大了力度?
省安监局:是。《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强化了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加强与《安全生产法》的衔接。对于应予处罚的所有违法行为,凡是《安全生产法》有规定的,《条例》原则上不再规定或做出细化规定。《安全生产法》无规定的,《条例》都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至六十八条)。同时,为了加大对违规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我省安全生产执法现状,我们设立了简易处罚的条款(第七十二条)。针对实践中一些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不怕罚款怕曝光”的情况,我们将失信惩戒制度予以细化,明确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建立违法行为信息库,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可以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投资、国土、证券、金融等部门(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