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6:16作者:王华老师
1、对公产房(含单位产、宗教产)如果无能力回购,又符合廉租房屋保障标准的,经公示后可安排一套廉租房,原房屋收回。
2、对于自建自住,房、户对应,调查确无其他住房的被征收户,对经济状况相对较好的按政府限价购一套60㎡左右的经济适应住房;对特困户、低保户,按800元/㎡回购45㎡廉租房,产权为私产;对无能力回购的特困户、低保户,符合廉租房条件的,可申请配租廉租房。
3、对于私产房被征收户,如果为低保户、特困户,无力缴纳安置房差价的,按同屋异产安置。
4、对公产房一证多户按有效手续安置后可优先租赁公租房,经济状况相对较好的可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无能力且符合廉租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保障住房。
5、被征收户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认定条件、价格标准及安置标准。
认定条件:(1)属城市居民、中低收入家庭的。(2)要求必须是被征收人的直系亲属。(3)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及相应房改的。(4)申请人必须和被征收房屋所有人或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两代或两代以上的。
价格标准:按市政府出台的各安置区分类价格中的政府限价执行。每户按政府限价安置至60㎡;安置房超过60㎡部分按政府确定的市场价结算。
第十二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且自建房屋申请保障住房的原自建房屋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非住宅房屋补偿
对手续不齐全的营业性商铺或其他手续不齐全的房屋按原始购买金额加利息进行补偿。
第十四条对于逾期临建及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五条各安置区分类价格
迎宾街东南角(晨光花园南侧)安置区、平城街东南角(农牧机械厂)安置区、平城街西南角安置区、御河西岸(迎宾桥北侧)安置区、御河西岸(迎宾桥南则)安置区、御河西路北段(北岳中学东)安置区、滨河路西侧(五爱预制厂)安置区、商业学校安置区、高寒所安置区、魏都大道东侧(橡胶厂)安置区、魏都大道西侧(利群制药厂)安置区、黄花街东侧安置区:补贴价按1100元/㎡结算,成本价按2100元/㎡结算,政府限价按2800元/㎡结算,市场价按3600元/㎡结算。
南环路南侧安置区、云波里东侧安置区、云波里南侧安置区、西环路西侧安置区、南环路西延南侧(新三中南)安置区、城北(东风里、酱菜厂)安置区、同泉路安置区:补贴价按900元/㎡结算,成本优惠价按1200元/㎡结算,政府限价按2600元/㎡结算,市场价按3400元/㎡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