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7 11:02作者:王新老师
第二十四条征收房屋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
人民政府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办法:
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在实施房屋征收时参照被征收房屋同地段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并综合考虑被征收房屋所在的区位级别、用途、建筑结构、楼层、面积、朝向等因素。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及有关规定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第二十六条产权置换的有关规定:
房屋的产权置换,因不同地段、不同标准的回迁房屋成本、价值不同,以被征收房屋的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所记载的面积为依据,结合被征收房屋的成新、结构、装修等情况,在实施房屋征收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产权调换方案。
如回迁安置房面积小于应安置面积的,相差的那部分面积,由征收人按回迁安置房的市场价格补偿给被安置人;如果回迁安置房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面积相差在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以内的部分,由被安置人按回迁安置房建造成本价向征收人购买;面积相差超出10平方米的部分,由被安置人按回迁安置房市场价向征收人购买。
第二十七条房屋征收部门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第二十八条搬迁费、提前签约奖励费和水电总表、管道燃气、宽带网、电话迁移、有线电视迁移等设施的补偿,以及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参照下列所列标准,依法制定具体项目的征收补偿和奖励方案:
(一)搬迁费参照本办法附件1《房屋征收补偿费、奖励费标准》的第一项,依法制定具体征收项目的搬迁费方案。
(二)提前签约奖励费参照本办法附件1《房屋征收补偿费、奖励费标准》的第二项,依法制定具体征收项目的提前签约奖励费方案。
(三)水电总表、管道燃气、宽带网、电话迁移、有线电视迁移等设施的补偿,参照本办法附件1《房屋征收补偿费、奖励费标准》的第三项,依法制定具体征收项目的相应补偿方案。
(四)临时安置费参照本办法附件1《房屋征收补偿费、奖励费标准》的第四项,依法制定具体征收项目的临时安置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