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4 15:39作者:李天扬老师
完善脱贫攻坚举措。实施教育扶贫,发展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提高贫困人口知识和技能。实施合作扶贫,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电商企业、流通组织、新型农民等市场主体,完善其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农户分散生产与社会化大市场的有效对接。加强财政金融扶贫,加大各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整合各类扶贫资源,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的互补作用,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强化项目和资金的管理监督。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解决通路、通水、通电、通网络问题。实施安居扶贫,把脱贫攻坚与科学推进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结合起来,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政策。
强化脱贫攻坚保障。落实党委政府责任,省、市、县、乡四级逐级负责、签订责任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把脱贫攻坚与加强“双基”建设结合起来,加强村级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增强引领群众脱贫致富能力。发挥部门职能,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动员社会力量,激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自愿采取包干方式参与扶贫。完善考核机制,建立年度脱贫攻坚报告和逐级督查制度,引导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作重点和精力放在脱贫攻坚上。
(二)促进就业创业和居民收入增长。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着力解决就业结构性矛盾。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依托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两区”等载体平台,大力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创业服务平台,培育创业主体。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带动青年就业创业。加强就业援助,开展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免费接受职业培训行动。配合国防和军队改革,帮助解决退役军人、职工安置工作。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失业预防和调控。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持续增加城乡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劳动者收入。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合理平衡省内区域间工资收入差距。多渠道增加农民家庭经营收入、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完善农民收入增长支持政策体系。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救济和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