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0 23:12作者:王华老师
3月7日消息据报道,其实算起来,个税起征点已经近五年没有变化了,对于这个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今年两会的代表委员们怎么看?
2011年,我国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0元上调至3500元,此后的四年里,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上涨8%以上,个税起征点却一直“岿然不动”。全国人大代表明经华和普遍工薪阶层一样表示“压力山大”,她认为,在公务员工资和企事业单位工资调整以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也应该随之上调。“我们这次加工资以后可能会超一点点,但是实际上物价上涨,各方面生活成本也高了,标准不提高的话,对于我们这种基层的人来说还是一个很大的压力”。
按照税收伦理,人们的基本生活费用是不应缴税的。全国人大代表翟友财建议,随着房价、物价不断上涨,目前3500元个税起征点已经明显偏低,提到5000元较合时宜。
对于有网友提出的能不能给二孩家庭额外减税的建议,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李碧影的支持。她说,“个人所得税减税的问题和我们怎么来鼓励二孩的生育,结合起来。如果这对夫妇是没有孩子的,个人所得税还是按照3500元起征,如果一孩的话是不是从5000元起征。生了第二胎,所得税起征点再提高一些,从7000元起征”。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也是《十三五规划》指出的方向,即“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分类税制是我国目前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将个人所得分为工资薪金所得等11个项目分别征税;综合税制则考虑了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将赡养人口、按揭贷款等情况计入抵扣因素。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侯欣一认为,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保证了税收的均衡性。合理的征收方式还是采取现在全世界通用的,以家庭为单位,以个人为单位是不科学的。在现在的技术条件下,把一家人的收入整合在一起不是一个困难的技术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张国俊在国外生活多年,建议个人所得税除了按家庭情况考虑,还应扣除保险、教育等费用。他介绍,“很多发达国家有很多扣除的费用,比如说孩子的教育费用、商业保险、医疗费用可以扣除,甚至你搬家的费用都可以扣除,还有很多扣除项目。咱们国家现在很多都不能扣除,这个不合理”。
全国政协委员龚立群认为,以家庭为单位征缴,还需要建立完善的征信系统,控制灰色收入。
1994年,我国正式建立了个人所得税制度,2015年,我国实现个人所得税收入为8618亿元,同比增长16.8%,是1994年的16倍,个人所得税已经成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第四大税种。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教授蔡继明建议,未来的综合税制征收还要继续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促进社会公平。要保证中低收入阶层减轻负担,另外让高收入阶层多纳税,特别是富人要多纳税,通过这种调节使高低收入之间的基尼系数能够有所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