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09:16作者:王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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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2015年第10次新闻发布会。省高院新闻发言人段艾生介绍,打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没有尽头,永远在路上。
新闻发布会上,同时公布十大“拒不执行”典型案例(注:案例附后)。这已是今年第二次公布,第一次是在2月13日,也公布了10大。
2014年11月至今年6月30日,在全省开展的打击拒执行为等犯罪专项活动中,全省法院系统共向公安部门移送583案609人,已实判18案21人。此前,省高院已联合省检察院、公安部门开展了专项行动。今后,将采取更严厉措施。
更严措施
段艾生介绍,我省进一步扩大“老赖”消费限制和限制人群。
消费范围——
山西将从限制高消费拓宽到限制一般消费。在乘坐列车方面,过去仅限制坐软卧,被执行人转坐高速列车和动车组列车则非常方便。今后,“老赖”将不得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和一般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
人群范围——
涉及到被执行人是单位的,过去只限制单位消费,但一般情况下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相关责任人员还可拿着单位经费进行高消费。此次扩大了“有关人员”的范围,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会计、出纳及实际控制人等。
发布会上,省高院执行局执行庭庭长郭斌介绍,过去如果公安部门和检察院认为被执行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就不能提起诉讼。如今,只要申请执行人认为被告构成犯罪,符合轻微刑事案件,就可以在法院自诉。
由公诉程序转变为公诉程序和自诉程序并轨,不仅提高了打击拒执罪的力度,还拓宽了打击拒执罪的渠道。
典型案例
十大典型案例如下:
1、有钱不还,法理难容。
吕梁某经销公司诉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孝义法院于2010年11月12日作出民事调解书,由李某给付吕梁某经销公司168万元。在李某拒不履行的情况下,孝义法院将其以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在诉讼中,李某积极筹款履行了103万元给付义务。鉴于李某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