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09:16作者:才子老师
2014年12月20日晚12时,公安分局通知执行法院,王某在贵州火车站买回阳泉的火车票时,被遵义市红花岗区公安分局北京路派出所控制。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王某于2012年12月22日前偿还孙某欠款人民币19700元。王某在法定期限内拒不履行义务。法院执行干警通过电话与当地派出所民警沟通交流并对被执行人反复做工作,2014年12月26日本案顺利执结。
9、家有万贯,拒不还债。
代县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6日受理了代县某厂申请执行孟某债务纠纷案。孟某拒绝执行,近日将其拘捕于代县看守所。2015年7月9日孟某与代县某厂达成还款协议。
10、任性而为,必受严惩。
盂县某公司诉被告韩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盂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韩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被执行人韩某将法院查封的门面房予以处置。执行法院查证属实后,将被执行人韩某涉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线索移交公安局